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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增设监控摄像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15:14:56


为保障本院公共安全区域的安全,需添加新的监控点对之前未覆盖的区域进行安装。按照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

按照本院要求增添监控摄像机并添加到本院海康威视平台。预算20000元以内。

二、项目要求

符合视频储存一体化监控设备,包括摄像机、交换机、网线等辅材,因为有一些监控点在室外,所以要求摄像机有一定的防风防水功能,并且线材需要进行防水处理。

三、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16日;

2、报名地点: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办公楼4楼422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16日;

4、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5、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结束后,投标人通过书面报价进行直接报价;

2、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

3、中标人员需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本次项目;

联系人: 刘老师 67265150


附件:设备和服务明细



      信息网络管理科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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