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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营商环境 | “活封”解“死扣”让执行有温度 让企业有出路

发布时间:2023-09-05 09:47:04


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涉企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担当与温情。

基本案情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昌某玻璃厂有着多年的合作经历,当事人双方因玻璃材料质量问题对簿公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邵龙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被执行人处于“失联”状态。经执行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在案件执行后有过协商,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至今无法达成和解,希望法院对被执行人厂房内机械设备进行查封拍卖处置。2023年8月3日,承办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许昌某工业园区进行现场调查。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该玻璃厂内十余名工人正在生产经营,根据办案经验,承办法官邵龙考虑到如果拍卖这些查封设备,一方面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也容易出现设备卖不出去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拍卖这些查封设备,该公司无法继续生产经营,这十余名工人也将面临失业风险。本着“让执行有温度,让企业有出路”的理念,随即告知现场干警暂不要采取强制手段,先对厂房内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列出清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尽快到场,打算将“死封”改为“活封”,争取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前提下解决纠纷。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被执行人表示受大环境影响厂子效益不好,今年刚有所起色,一旦暂停经营,资金将面临断流,希望能将欠款分期偿还,让工厂“喘口气”。随即主动将厂房内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价值进行财产报告,表示愿意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将查封机械设备后所面临的风险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向其表明,查封、拍卖厂子里的设备,虽然可以取得一定的执行款,但也将彻底切断企业“生路”,综合考量后,申请执行人表示毕竟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只要对方有还款计划,也不希望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随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均为企业作为调处突破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欠款,承诺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因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执行干警对该厂房内一台玻璃钢化炉(市场价值约30万)进行“活封”,由被执行人保管,依然允许其继续使用,保管笔录写明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私自变卖等情况发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和解。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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