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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事实索要巨额赔偿?一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9-27 16:24:43


日前,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对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情况

被告人吴某多次通过电商平台网购某品牌方便面、螺蛳粉等产品,采取撕开酱包污染面饼等形式编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此向平台、卖家进行投诉,两次获利5000余元款项。此后,他再次以编造丢单、包装破损、面饼污染等情形,要求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商品价值一万倍即399000元的赔偿。遭到拒绝后又多次向平台投诉、骚扰辱骂工作人员,并以向12315投诉、找媒体曝光等方式意图达到其非法目的,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编造事实、并以媒体曝光等形式相要挟,向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索赔399000元,其行为足以使对方形成心理上的恐惧,已经超越民事协商范畴,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某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保护民营企业、服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本案根据已查实的证据,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依法认定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精准制裁非法维权行为,净化了维权市场,维护了企业可能面临的声誉、舆情风险,对于保护企业合规经营、健康正常发展有重要意义。

服务发展大局,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自成立以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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