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还是法官有办法,我们自己争执了这么久都没结果,到法院几天就解决了!”案件当事人赞叹道。日前,岳文娟法官团队成功调处一起数额较大的工程采购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情况
2020年7月15日,原告某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精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实际供货总价为523866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对该工程的木饰面及柜体进行供货,安装完毕后经过了被告公司的验收。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被告应在验收合格之后,及时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总额的97%,剩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后支付给原告公司。截止诉前,被告已支付货款共计388925元人民币(不足货款的97%),剩余货款134941元迟迟未支付。原告经多次讨要无果后,遂将某装饰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岳文娟在拿到案件卷宗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积极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点。
通过交谈,岳文娟法官得知,被告拖欠货款是认为装修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不肯补交剩余货款,就算要补交,也要求扣除六万元费用,而原告却坚持认为装修的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不想在剩余货款上作出让步。
庭审中,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面红耳赤,互相不肯退让,并均有意针对装修质量申请鉴定。为尽快查明案件情况,庭审结束后,岳文娟法官带领团队工作人员去施工现场勘验,目测所涉工程质量并没有明显的问题,经再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原被告双方曾经协商更改过设计图纸,被告不满意货物的宽度和设计才不肯交付剩余货款。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后,岳文娟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细致梳理案情、分析各方利弊,努力化解双方猜疑,解开心结。最终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双方互相让步,原告同意退让三万元左右货款,被告也同意将剩余货款分两期支付完毕,案件最终成功达成和解。
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始终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大力推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全方位做好调解工作。本案中,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通过调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服务辖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