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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调解 | 诉前调解效率高!俩企业6年的纠纷 仅用1个月成功化解

发布时间:2023-10-25 10:18:43


近日,当事人来到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将一面写着“高效调解、热情服务、深得人心、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调解员管珍珍手中,当事人对法院高效的办事效率、优质的司法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建设项目干式变压器购置《合同书》。合同约定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变压器,最终优惠价为2126000元,并约定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三年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质保金的90%,剩余部分待质保期满后全额退还。合同订立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便按照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而某置业有限公司截止诉前尚欠约定剩余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如今质保期满,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欠款未果,故依涉案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此案经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员调解后,调解员翻阅查看诉状、合同书、货物验收单、发票等相关材料,了解案件的详细起因、经过。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充足,事实理由明确,某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106300元,即为合同约定剩余合同金额的5%的质保金。如今质保期满,某置业有限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质保金。

案情梳理完毕后,调解员联系到负责此案涉及的某小区建设项目负责人,与他讲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项目负责人表示,将如实向公司汇报实际情况。于是调解员第一时间给负责人发去了诉状、证据材料以及诉前调解告知书。

一周后,调解员再次联系到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称,款项不是不支付,而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付款手续不够齐全,缺少发票明细台账和收据以及项目部出示的证明等,公司走不了结算流程,自然也付不了款,要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剩余流程。考虑到进一步增强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效率,尽快办理付款手续,调解员立即建立微信群,将涉案的几个负责人和代理人邀请到聊天群内。而在沟通办理结算流程的事宜中,调解员了解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已经多次去办理过相关流程,由于某置业有限公司和第三方物业公司以一直不配合,相互推诿,不愿意在质量合格证明书上签字,才导致结算流程总是以材料不足为理由一拖再拖。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调解员要求双方负责人约好时间,并在调解员的陪同下办理相关手续。

两周后,调解员再次在群内询问事情进展,得知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已经收到质保金106300元。至此,拖欠了六年之久的合同尾款问题,终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在一个月内得到解决。

案件点评

某置业有限公司即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向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支付了106300元,双方矛盾化解,达成和解。

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始终坚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减轻企业诉累,节省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下一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将持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困境和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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