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通过前置司法鉴定程序,成功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一起车辆损失赔偿纠纷,切实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基本案情
原告梁某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有机动车损失保险,2023年4月原告梁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梁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期内,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因此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司法鉴定结论是有效化解纠纷诉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高效化解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员引导原被告双方通过法院委托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对受损车辆的损失程度、维修费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同时,调解员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的诉求。
收到鉴定报告后,调解员发现双方的诉求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解决纠纷,调解员采取了多种调解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赔偿问题、分析事故责任、提供维修费用参考。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纠纷。
在下一步工作中,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融合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新模式,助推案件审理“再加速”,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