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用好地域文化资源打造郑州自贸区法院特色文化品牌

发布时间:2023-10-25 10:25:20


作为一家受理案件刚满两年的新建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自贸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紧贴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对构建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进行了诸多探索,持续加强党建文化、诉服文化、廉政文化、榜样文化、学习文化建设,初步实现以法院文化软实力促审执工作硬成效发展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以党建文化为引领,切实凝心铸魂

营造浓厚党建氛围,建设党建活动室和图书室,推动党员模范、制度上墙,引导干警规范开展“三会一课”,过好政治生日,切实增强干警组织归属感和组织观念,让干警牢记党员身份及职责使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建院以来多项审判执行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高质高效建成金融岛人民法庭、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建立“立审执访”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并实质性运转……一项项丰硕成果的取得,是坚持抓实党建文化,落实党建和审执工作相互融合,以党建文化建设引领审判执行工作,以审判执行工作成果检验党建文化建设成效的生动写照。

以诉服文化为载体,诠释为民初心



结合辖区列子故里区位特点,深挖列子文化内涵,参考“胖东来”式服务理念,建设诉讼服务文化街。文化街以《列子》八篇中著名典故“愚公移山”等励志精神故事和“疑邻盗斧”、“鸥鹭忘机”等与矛盾化解相关的传统故事介绍为视觉引导,打造集诉前调解、保全、送达、鉴定、12368热线、信访、执行事务、速裁法庭、金融智审、金融辅助、金融批量保全执行功能和“金枫讼爽”“析触网外”工作机制为一体的具有郑州自贸区法院特色的诉讼服务工作,突出展示诉源治理、特邀调解、新媒体宣传和机制创新等相关做法,营造浓厚诉服文化氛围。

以清莲文化为抓手,推动廉政建设

依托院机关邻近的清莲湾公园及北侧莲湖路等地点名称,取清廉谐音 “清莲”,创设“清莲文化”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在办公楼内建设清莲文化长廊,开设清莲课堂,依托莲花高洁品格汇聚清廉精神力量。文化长廊以宋代诗人周敦颐的《爱莲说》为核心,向外延伸历代文人咏莲诗词和廉洁成语;以历朝历代廉洁人物及勤廉史迹为主线制作廉政故事浮雕墙组成,借助歌颂莲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尚品格,再辅以专业讲解,为单位广大干警和其他来院交流参观人员提供了廉政文化学习场所,推动以文化人,以廉润心,助力风清气正的法院队伍建设。

以榜样文化为导向,折射奋进荣光

为使英模精神作为推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培育法院精神文化的特质,构筑法院干警的精神家园,郑州自贸区法院以十八大以来全国涌现出的鲍卫忠、李庆军等先进英模、先进法官事迹为主要内容,在审判执行团队办公楼层建设了“榜样之光”长廊,目的是让英模教育走向干警身边,走进干警内心,让广大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学习英模精神,传承英模立场坚定的政治信仰、传承英模勇于担当的优良品质、传承英模严谨细致的钻研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榜样力量成为滋养郑州自贸区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事业蓬勃发展的文化养料。

以明理文化为熏陶,营造学习氛围

作为新建法院,郑州自贸区法院干警普遍年轻,缺乏工作经验。根据人员队伍实际,借助法院西侧明理路“明理”二字内涵,创设“明理”系列学习文化,包含明理讲堂、明理夜校等学习培训平台和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明理夜读”栏目,旨在让资深专家、优秀法官、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走上讲台、交流经验。2023年前三季度共举办明理讲堂6期,明理夜校29期,培训内容涉及执法办案各领域,让广大干警在学习中进步,在交流中提高,促进工作质效稳步提升。该院干警表示作为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十分缺乏工作经验,初入职场很多具体工作不知道怎样开展,正是通过参加院内的各类“明理”培训,让他对法院的制度要求、工作流程等各方面工作有了全面了解,使得自身能够快速适应岗位需要。

郑州自贸区法院同时以“明理”文化为中心向外延展,开设“法律人驿站”书吧等学习场所,为广大干警读书学习创造条件和氛围,推动学习型法院、书香法院建设,切实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工作动能,达到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效作用。

文化无形,力量无限。法院的文化建设决定着法院干警思想观念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院干警的行为选择,影响着法院司法职能的发挥。下一步,郑州自贸区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继续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协调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对内功能与对外功能,要让全院干警自觉维护和践行文化建设精神内涵,不断增强干警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干警的荣誉感、归属感,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郑州自贸区法院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