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0194刑更6号
罪犯陈雯琴,曾用名陈文晴,女,汉族,1997年10月12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0********,专科毕业,户籍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117号,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九鼎世家3号楼1单元2201室。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于2021年4月11日刑满释放。
2022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22)豫0194刑初99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陈雯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陈雯琴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生效。现罪犯陈雯琴以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查,罪犯陈雯琴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