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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5:43


罪犯周丽琴,女,1969年6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柘城县,身份证号码41232719690616600X,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河南省柘城县,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3号附1号1号楼101号。被告人周丽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周丽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河南新仟业置业有限公司损失185万元。2024年1月12日,罪犯周丽琴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5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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