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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金融纠纷新路径—郑州自贸区法院出具首份执行《预查废证明》

发布时间:2024-04-03 09:10:59


为探索金融纠纷诉源、执源治理新模式,优化司法资源利用,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4月1日,郑州自贸区法院向某消费金融公司发出首份执行《预查废证明》。

    某消费金融公司于4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审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已在其他法院有终本案件,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当日,我院向某消费金融公司出具首份执行《预查废证明》,载明“赵某已因他案债务被强制执行,且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以(xx)豫xx执xx号裁定终本”等内容,并随附终本裁定等材料。截至目前,共计出具3份《预查废证明》。



预查废证明

“如果能证明债务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内部处理债务也更快捷,没有必要再进入诉讼或执行空转程序,能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某消费金融公司深有感触地说。

下一步,郑州自贸区法院将持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预查废”对诉源、执源治理和依法助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处置的作用,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优化营商环境,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预查废”制度呢?

法院在诉讼、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与传统方式相比,符合“预查废”机制适用的案件无需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避免了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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