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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17:52:38


罪犯陈雯琴,曾用名陈文晴,女,199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150********,专科毕业,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117号。被告人陈雯琴犯诈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陈雯琴退赔被害人张伟损失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刘欢损失人民币二万一千元,马梦柯损失人民币一万七千元,杨阳损失人民币四千元,张亚钊损失人民币六千六百元2024年2月26日,罪犯陈雯琴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6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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