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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董新周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17:53:24


罪犯董新周,曾用名董新国,男,1973 年 3 月 10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41012519730310401X,中共党员,初中毕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住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乡东白坪村六组 32 号。被告人董新周犯拒不执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2月5日,罪犯董新周以身患肾癌术后、脑梗、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董新周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董新周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6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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