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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春亮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9 15:09:45



罪犯刘春亮,男,1966 年 9 月 24 日出生于河南省柘城县,身份证号 41232********,汉族,初中毕业,籍地河南省柘城县安平镇花庄村委会刘迫村 188 号,住郑州市郑东新区尚景秀园 9 号楼 2单元 202。罪犯刘春亮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2023年12月30日,罪犯刘春亮以自己1.脑内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3.腔隙性脑梗死4.肝功能不全5.大脑前动脉狭窄6.大脑中动脉狭窄7.大脑后动脉狭窄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刘春亮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刘春亮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66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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