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6月,根据高铁两侧绿化培土及综合整治的需要,原告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某办事处签订拆迁协议书。约定原告公司自行拆除检测站,被告办事处向原告支付180万元拆迁费用。协议签订后,机动车检测站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完成拆除,办事处在支付了50万元后,剩余130万元经原告长期索要未果,造成机动车检测站资金周转困难,陷入经营困境。机动车检测站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办事处履行行政协议。立案后,承办法官主动和双方电话联系,主动走访企业,了解到原告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已经十分困难,办事处未支付的费用对公司经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与被告办事处取得联系,从双方签订行政协议的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释法明理,推动办事处对照协议支付资金。但具体办理案件过程时,因在涉行政协议签订后,已过去六年时间,办事处负责人员多次变动,现有工作人员不清楚案情,且目前办事处资金不足等问题均困扰着案件的顺利推进。承办法官多次与办事处进行沟通协调,提出申请专项资金履行行政协议来解决纠纷的建议。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办事处拨付专项资金,130万元拆迁费用也顺利支付到原告账户,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自贸区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加强行政审判延伸服务,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未来的审判工作中,自贸区法院将继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积极寻求矛盾化解途径,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解决合理诉求,通过全程协调、多方协调、合法协调,开展行政协调工作,缓解对抗,消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增进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力争做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