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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争执中找“活扣”,化解企业矛盾,助力双方再合作

发布时间:2024-05-20 09:16:13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30日,被告河南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与原告某某中央空调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空调公司”)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商定期授信协议》,约定双方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4日之间分别签订的所有购货合同价款总价赊账额度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0,000元。2022年2月18日、2022年5月24日原告中央空调公司与被告节能公司就某某产业园项目分别签订了两份《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被告节能公司向原告中央空调公司采购空调设备,被告节能公司应向原告中央空调公司支付合同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中央空调公司依约向被告节能公司交付合同项下设备,但被告节能公司未足额支付合同款。经原告中央空调公司多次催讨,2023年2月16日,被告节能公司向原告中央空调公司出具《还款计划》,确认应归还原告中央空调公司货款共计2,076,840元,并分五期归还。后被告节能公司仅归还两期,尚有剩余款项1,776,840元仍未偿还。原告中央空调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反诉称因其所供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共计246500元及利息,要求原告支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经过和原、被告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合作多年,买卖关系稳定,双方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只是因为近期被告资金周转不开,导致付款进度中断;且该笔买卖合同中有担保人、抵押物存在,不会存在债务逃避和资产转移的情形。为了给原告再吃一颗“定心丸”,在原有抵押担保的情形下,承办法官“每日一跟进”,与原被告释法明理,沟通该案件双方实质性的矛盾,每日跟进被告公司付款和筹款情况为其宽心,促使原告放心调解,希望给予被告一定资金延缓付款期限,为双方争取再次合作共赢的机会,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方案,未再进入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是盘活企业、实质性化解双企之间纠纷,避免执行案件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面对双方争议较大,主动调查了解双方企业经营状况和困难,在互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形下,承办法官作为双方沟通的桥梁,每日去积极沟通了解对方情况。同时承办法官积极和双方沟通和解方案付款情况,避免双方进入执行程序激化矛盾。利用双方合作买卖产生时已产生抵押担保这一切入点进行调解,被告企业提供了融资付款时间,有效帮助被告按期依法履行,促进案件顺利解决,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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