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5年年底,被告慕某某与原告某置业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被告认购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房屋,被告居住使用至今。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每月向原告支付月度款 3000元,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全部房款。 但被告在支付剩余房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经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拖欠大部分房款长达数年,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支付房款及违约金的责任。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而自身都毫无问题坚决不让步。庭审时被告方情绪激动,并坚持拒绝调解,同时对法院产生较大抵触心理,存在信访风险。承办法官初步研判后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粗暴处理该案。于是承办法官尝试采用“背靠背”、“换位思考”加上释法明理等多种调解方法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将本案中各方存在违约情况进行深入的释法分析,找准都存在违约的切入点,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按约履行。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释法明理”“背靠背”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调解案例。此案件中从双方情绪激动、初次调解采取的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行不通;到后来承办法官仔细分析该案件的案情,找准矛盾切入点,正确选择“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同时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获取双方当事人信赖,不断拉近双方调解心理落差,最终促成了调解。该调解案件既给企业减少了损失,又保障了业主的住房,同时还拔除了该案的信访隐患,避免了激化矛盾,积极维护了社会稳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感受公平正义,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