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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注重多元解纷、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20 09:17:54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作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租赁物出租给河南B公司使用;租赁期间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共计36期。原告依约向河南B公司交付上述租赁物后,河南B公司目前仅支付第11期的租金,因河南B公司未依约支付租金并出现迟延支付之情形, 且经原告催收后仍拒不支付原告有权要求河南B公司立即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要求河南B公司按违约时的全部未到期租金之10%加付违约金。李某、阮某作为河南B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并签订《保证书》。另,原告对租赁物在被告未付清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前享有所有权。

    因本案被告为一家民营企业,由于原告采取了保全措施导致该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承办法官在了解本案的基本案情后,又了解到本案所涉标的并不大,且被告方有强烈的调解意愿。在承办法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逐步了解到原告也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背对背调解等方式,积极化解双方矛盾,不断了解双方诉求,在原告、被告、法官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靠前服务,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的体现。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注重多元解纷,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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