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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双方和解,保住十余名员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20 09:19:08


【基本案情】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昌某玻璃厂有着多年的合作经验,当事人双方因玻璃材料质量问题对簿公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被执行人处于“失联”状态。经执行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在案件执行后有过协商,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至今无法达成和解,希望法院对被执行人厂房内机械设备进行查封拍卖处置。于是,承办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许昌某工业园区进行现场调查。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该玻璃厂内十余名工人正在生产经营。根据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拍卖这些查封设备,一方面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也容易出现设备无法处理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拍卖这些查封设备,该公司无法继续生产经营,这十余名工人也将面临失业风险。本着“让执行有温度,让企业有出路”的理念,随即告知现场干警暂不要采取强制手段,先对厂房内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列出清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尽快到场,打算将“死封”改为“活封”,争取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前提下解决纠纷。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被执行人表示受大环境影响厂子效益不好,今年刚有所起色,一旦暂停经营,资金将面临断流,希望能将欠款分期偿还,让工厂“喘口气”。随即主动将厂房内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价值进行财产报告,表示愿意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将查封机械设备后所面临的风险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向其表明,查封、拍卖厂子里的设备,虽然可以取得一定的执行款,但也将彻底切断企业“生路”。随后承办法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毕竟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只要对方有还款计划,也不希望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欠款,承诺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因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执行干警对该厂房内一台玻璃钢化炉(市场价值约30万)进行“活封”,由被执行人保管,依然允许其继续使用,保管笔录写明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私自变卖等情况发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保障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本案执行法官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将执行行为对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合理限度内,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让被执行人能够持续发展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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