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冬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1 10:29:46
罪犯李冬洋,男,1971年6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孟州市,身份证号码41082619710601305X,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孟州市何雍办太子村青年街30号。李冬洋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23年10月16日,罪犯李冬洋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李冬洋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李冬洋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5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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