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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建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9 15:36:48


罪犯刘建生,男,汉族,1963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92********,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新春社区居委会471号,住河南省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757-7号罪犯刘建生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4年6月4日,罪犯刘建生以自己患有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刘建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刘建生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38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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