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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起诉?罚!

发布时间:2024-07-26 09:08:30


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某船舶工程公司和某律师事务所予以司法惩戒,有力维护司法权威,震慑诉讼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行为,不断打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基本案情

据了解,李某在某船舶工程公司任职期间,因意外导致工伤,后从该公司离职。该公司曾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便以李某的名义起诉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治疗费用,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出庭应诉。庭审中,法庭询问代理律师李某的事故及受伤治疗情况,代理律师言辞含糊,表示没有李某本人的联系方式。后经法庭与李某本人电话核实,发现李某对本次诉讼及委托情况毫不知情,也明确向法院表示不需要某船舶工程公司代其行使诉讼权利。

经查,起诉状与授权委托书上李某的签字捺印均系该公司伪造出具,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应予以司法制裁,罚款100000元。某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以他人伪造的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亦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该律所出具公函时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依法应予以司法制裁,罚款50000元。


虚假诉讼的危害

提交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字或者盖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兴船舶工程公司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并伪造签名捺印的起诉状及委托代理手续,企图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严重妨碍正常审判活动,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时,没有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也未与原告确认诉讼事宜,就出具律所公函,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亦有虚假陈述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


法院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坚决抵制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假借诉讼之名以达非法目的的行为,自觉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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