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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吴继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9 10:49:10


罪犯吴继锋,男,汉族,1988年8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619******4539,专科毕业,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院兴隆社区1号,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兴隆铺路7号兴隆嘉园8号楼一单元602室。罪犯吴继峰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6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7月30日,罪犯吴继峰以自己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吴继峰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吴继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84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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