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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李海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0 16:04:51


罪犯李海洋,男,汉族,1987年 6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1272419******4911,高中毕业,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大许寨乡吴敬西行政村沟庄,住郑州新郑市孟庄镇浩创悦府1号楼3单元402室。罪犯李海洋因犯盗窃罪,于2024年6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9月2日,罪犯李海洋以自己患有乙肝、躁狂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李海洋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李海洋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话0371-67265084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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