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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李春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4 09:46:12


罪犯李春玲,女,197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80219******0023,本科文化,焦作市君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东路新苑小区6号楼206号。李春玲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4年4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春玲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7月5日,罪犯李春玲以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李春玲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对李春玲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5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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