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二安,男,汉族,1954年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1219******3314,中共党员,高中文化,住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黄庄村188号。丁二安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12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丁二安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9月11日,罪犯丁二安以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陈旧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心功能3级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丁二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如对丁二安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6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