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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张虎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1 10:02:26


罪犯张虎林,男,汉族,1962年7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6207****16,高中毕业,户籍地河南省中牟县三官庙乡张马村463号,住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罪犯张虎林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1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与前判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虎林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罪犯张虎林以自己患有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张虎林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如对张虎林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84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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