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94强清3号
关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4)豫0194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未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合意,已达到法定清算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中海油河南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登记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4年12月24日本院作出裁定,裁定受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期限为201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400万,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海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
二、申报条件
1.本次报名限定为本院轮候方式指定管理人名单内的一级管理人或二级管理人联合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回避的情形;
4.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5.与强制清算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
6.愿意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要求及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提交途径为网上提交,发送至邮箱:zmqfyyshj@163.com。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清算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参与清算组选任的优势,如被指定为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清算组报酬报价方案;
5.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证明材料;
6.拟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选定办法
1.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摇号和评审。根据申报机构数量,确定摇出候选清算组数量。经候选清算组现场竞争和本院评审后,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2.本院定于2025年1月2日15点在本院一楼117室进行公开摇号,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机构可到本院现场或者线上视频方式参加,摇号全过程在本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3.现场评审时间及规则情况另行通知。
五、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倩倩 张慧中
电话:166 9610 9090 166 9610 9728
监督电话:0371-67265099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