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94强清3号
根据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238号河南企业联合大厦·豫发中心12楼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严律师;联系电话:137 3383 6697;邮箱:361507659@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中海油河南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8时30分在本院32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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