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94破1号
2024年4月24日,根据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林松大公司)的申请,本院作出(2023)豫0194执5165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郑州市中院2024年6月27日作出受理竹林松大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6月28日指定本院审理。竹林松大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3月4日提出申请,以竹林松大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竹林松大公司破产。经审查,本院认为竹林松大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和重整的可能,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3月5日裁定宣告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