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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吴敏霞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7 11:35:39


罪犯吴敏霞,女,1999年9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99******03,初中文化,住河南省中牟县刘集镇大吴村297号。罪犯吴敏霞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312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3月6日作出(2024)豫01刑终13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25年2月17日,罪犯吴敏霞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吴敏霞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6日。如对吴敏霞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5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5年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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