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惠敏,女,汉族,1980年6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0******21,中专,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花冲社居委邓小郢31号,住安徽省合肥市三里庵官亭路奥马商住楼六楼607室。李惠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10月2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曾因怀孕,于2024年11月4日,李惠敏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并于2025年1月23日准予对李惠敏暂予监外执行,后移交执行机关执行。合肥市瑶海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3日接受执行。2025年2月14日本院收到执行机关收监执行建议书,载明李惠敏于2025年2月18日分娩,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李惠敏因哺乳期于2025年3月3日向本院递交申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李惠敏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李惠敏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话0371-6726 5084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