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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刘振利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0 17:35:03



罪犯刘振利,男,汉族,1975年1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51975******10,中专毕业,无业,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贾陈村27号附2号,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尚景嘉园号楼1单元1502室。罪犯刘振利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24年11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2025年3月3日,罪犯刘振利以自己患有高血压三级、糖尿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刘振利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刘振利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话0371-67265084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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