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对罪犯鲁海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4 17:54:28



罪犯被告人鲁海涛,男,汉族, 1989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61989******1X,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郸城县李楼乡位庄行政村位庄001号,住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2号院中州都汇3号楼2006室。本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2025)豫0194刑初484号刑事判决,认定鲁海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25年10月13日,罪犯鲁海涛以身患高血压、糖尿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鲁海涛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如对鲁海涛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77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5年10月14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