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94强清1号
	2025年8月11日,根据陈武对河南竹林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竹林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本院作出受理陈武对河南竹林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5年8月25日,本院作出(2025)豫019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河南竹林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戴子翔。
	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河南竹林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清算报告》及《河南竹林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清算组依法履职调查,未查询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无可供清算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清算组未接管到河南竹林公司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确认河南竹林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河南竹林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