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94强清4号
本院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对河南泰升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采取摇号+轮候选定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为河南泰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河南泰升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河南泰升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福禄街新农连邦大厦7楼;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136 2381 9195)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河南泰升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32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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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