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维祥,男,汉族,1963年2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419630226455X,初中文化,户籍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豫丰街9号46号楼2单元17号,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康桥知园5号楼2009号。罪犯张维祥因犯盗窃罪,于2025年5月30日被本院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5年6月16日由本院决定对罪犯张维祥收押,因其患有严重疾病,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不予收押。2025年11月26日,罪犯张维祥以自己患有肝硬化恶性肿瘤、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2型糖尿病、双向情感障碍、脑梗死、脑萎缩、肺结节、肺气肿、心包积液、后天肾囊肿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张维祥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张维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话0371-67265038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