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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张鹤千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8:55:24


 

罪犯张鹤千,曾用名包可冉,男,回族,1981年7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 0219 8107 0825 33,专科毕业,系绿马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北路30号院1号楼1单元1304号,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南海街恒大绿洲小区22号楼1405号。罪犯张鹤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于2025年11月28日,罪犯张鹤千以自己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张鹤千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对张鹤千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66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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