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对罪犯袁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19:04:33



罪犯袁其中,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23 2319 6303 1502 57,大学本科文化,住河南省民权县南华街道办事处车站南路66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3月25 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8月5日经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不予收押,于2022年8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22年8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监视居住;于2023年1月17日经本院决定由民权县公安局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2023)豫0194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袁其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袁其中以自己患有痉挛性偏瘫、脑出血后遗症、高血压3级、2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袁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袁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话0371-67265155或来信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5年12月26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