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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8:50:45



(2025)豫0194强清5号

2025年11月11日,本院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本院作出受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郑州思肯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肯得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5年11月14日,本院作出(2025)豫0194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思肯得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琚现美。

清算组向本院提交《郑州思肯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算报告》《郑州思肯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结郑州思肯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清算组依法履职调查,未查询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无可供清算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且思肯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王洪杰无法联系,股东徐志辉告知清算组其是被他人冒名登记为思肯得公司股东,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不掌握任何资料,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清算组未接管到思肯得公司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确认郑州思肯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郑州思肯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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