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森,男,汉族,1989年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 0419 8906 2100 76,专科文化,三益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8号3号楼1号,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299号5号楼3单元11楼东户。本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4)豫0194刑初286号刑事判决,认定李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后李森对判决不服,表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豫01刑终55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1月14日,罪犯李森以身患高血压三级很高危、二型糖尿病、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脑动脉狭窄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李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如对李森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15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特此公示。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