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94刑更23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许二莉,女,汉族,1996年11月4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2023)豫0194刑初1138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许二莉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做出(2024)豫01刑终9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8月12日,罪犯许二莉以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豫0194刑更33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许二莉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4月9日,许二莉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鉴定、论证、听证等相关程序后,于2025年11月1日作出(2025)豫0194刑更10号决定对许二莉暂予监外执行。
许二莉于2025年12月10日再次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接受申请后,对许二莉提交的住院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查,许二莉于2025年12月1日11时25分生产一女,目前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2025年12月25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豫自贸郑检暂征函〔2025〕13号回复函认为,许二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罪犯许二莉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许二莉目前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许二莉暂予监外执行。(本次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公示期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371-67265155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