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丽琴,女,汉族,1969年6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3 2719 6906 1660 0X,高中文化,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3号附1号1号楼101号。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21年6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12月28日被该局监视居住。2022年8月15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豫0194刑初644号刑事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周丽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周丽琴以身患(右)乳房恶性肿瘤术后;(右)胸壁继发性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周丽琴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话0371-67265155或来信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