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94强清10号
2025年11月19日,本院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本院作出受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云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梦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5年12月3日,本院作出(2025)豫0194强清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澜清律师事务所担任云梦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杨魁。
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河南云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和《河南云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称清算组依法履职调查,未查询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无可供清算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且云梦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员无法联系,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清算组未接管到云梦公司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一、确认河南云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河南云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