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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郭东山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16:59:57




罪犯郭东山,男,195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101 0419 5502 1005 12,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北街19号院3号楼15号。郭东山因犯诈骗罪,2025年12月24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6年3月4日,罪犯郭东山以患有急性冠脉综合症、冠心病、心绞痛、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郭东山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对郭东山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99、0371-6726506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督查室、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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