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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17:02:13



罪犯陈雯琴,曾用名陈文晴,女,199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专科毕业,公民身份号码4115 0219 9710 1290 27,专科毕业,户籍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117号,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0号3号楼2单元24层2401室。陈雯琴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6年3月5日,罪犯陈雯琴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对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99、0371-67265065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督查室、刑事审判庭反馈。

特此公示。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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