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94强清6号
2025年11月19日,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铭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本院作出受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铭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5年12月4日,本院作出(2025)豫0194强清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担任金铭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为清算组),负责人周春杰。
2026年4月20日,清算组以清算过程中发现金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金铭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金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6年4月28日,本院根据清算组申请作出(2026)豫019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故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结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