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4:49:52
为深入推进我院一站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组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
2.有明确监督管理机构;
3.持有相关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正式文件;
4.有调解组织章程、工作规则;
5.有开展调解工作的经费;
6.有必要数量的专职调解员;
7.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8.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
(二)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
3.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未加入任何调解组织、以个人名义开展调解工作;
6.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
(三)中国境外的调解组织或外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的,除了上述条件外,该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应具有一定的汉语表达能力并了解对口专业方面中国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调解组织或个人担任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的条件参照前款办理。
(四)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公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至2022年3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汉月路与贾陈街交叉口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一楼122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报名:zzjkzmfy@163.com。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选聘为特邀调解组织的,应填写《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其相关履历资料;
(3)调解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2.申请选聘为特邀调解员的,应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2)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3)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5)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四)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法院组织审查考评小组对报名组织和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任
确定选聘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纳入名册管理。
四、工作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郝建秀,联系电话,0371-67265085、0371-67265107
附: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
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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