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94破1号
2026年2月12日,根据河南道之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本院作出裁定受理河南道之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之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6月4日道之圆公司管理人请求法院终结道之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称经查道之圆公司名下无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承担相关费用。本院认为,道之圆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道之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道之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