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雯琴,曾用名陈文晴,女,199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15 0219 9710 1290 27,专科毕业,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117号。陈雯琴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雯琴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向社会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如对陈雯琴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 5099、6726 5065或信函等方式向本院反馈。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