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伟云,女,198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1221984******25,小学毕业,住河南省杞县裴村店乡屯庄村。被告人王伟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王伟云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6年8月24日,罪犯王伟云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受理。现将罪犯王伟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如对王伟云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0371-67265099、67265065或信函等方式向本院反馈。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